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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房预售要哪些条件办理要哪一些材料需要注意的几点

发布时间:2025-04-27 09:53:44 作者: 行业新闻

  

  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44条规定,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:

  1、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,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,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。

  3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,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,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。

  5、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,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;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,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。

  11、按预售商品房计算,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在25%以上的证明;

  13、商品房预售方案(说明预售商品房位置、面积、竣工、交付日期、施工进度、价格表);

  有些房地产开发商或利用房地产业处于卖方市场的行业优势,或利用熟悉房地产法律和法规的优势,在合同中设下陷阱,作出对消费的人不利的约定。常见的陷阱有以下几种,请注意预防。

  1、在合同约定的价款外另行约定收取另外的费用,如水电贴费、室外管线、删除了格式合同中按照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约定的面积差异处理条款,另行约定为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,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;或只选择面积误差的违约责任,不允许买受人解除合同,可能会影响买受人的投资决策。

  3、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较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低;或逾期交房时间长的违约责任较逾期交房时间短的违约责任低,或仅对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,对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不作约定。

  4、在房屋交付期限中约定遇停水、停电、雨天等非出卖方原因,交付期限可据实予以延期,可能会引起交付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。

  6、在收取产权登记费用的情况下,合同约定出卖人仅负责将有关联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,逃避违约责任的承担。

  以上便是关于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联的内容,主要有商品房预售的条件、要准备的材料、以及注意的相关事项,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对这一些内容已有了相关了解。商品房预售是商品房销售的一个重要环节,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,应该多多了解。商品房预售是需要一定条件的,如果不合乎条件,则该房子是不允许出售的。您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,尽量咨询相关专业律师,他们将在第一时间解决您的疑惑。

  根据《房地产管理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,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,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。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,由于本身不合法,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,预购人应格外的注意,不要购买。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,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:(同微信),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!

  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: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,审查时需要非常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、建筑设计企业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。此外,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、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,切忌使用大概、可能等含糊语句,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。

  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、期房预售合同、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、期房预售条件、房屋预售登记、期房退房、期房转让等内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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